京管发〔2017〕99号
为加快推进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