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发〔2017〕203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卫设施运营监管工作,提升环卫设施管理水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委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城市管理,北京,年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