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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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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组织12次专项检查。检查考评结果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区4类功能区划分,每月对全市16个区分别进行排名。检查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2+1”工作模式(即每季度前两个月暗查,最后一个月明查),检查组行驶总里程约2.56万余千米,现场抽检点位1280个,整治达标1214处,整治达标率为94.84%,沿途发现问题1227处,对于整治不达标和沿途发现的新问题,现场办公限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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