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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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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965号)和《关于做好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129号),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为确保10月起全市范围内全面销售京六标准汽柴油,以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印发《关于扎实做好本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给各区政府、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贯彻执行,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责任,强化“两个严禁”和“一个标识”等,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京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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