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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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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市城市管理委对市、区两级的相关权力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规范,市城市管理委法律、法规规定的15项行政许可事项,14项已下放各区,市级机关仅保留3项行政许可审批,包括市区共有2项“夜景照明建设方案审核许可”和“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许可”,市级独有1项“新建管道通过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的防护方案审批”。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取消了“燃气经营许可”先证后照的条件。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两项燃气中介服务事项,取消“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奇葩”证明文件及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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