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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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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京编委〔2017〕208号),2017年10月9日设立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为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作为北京市丰台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北京市丰台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保留北京市丰台区交通委员会牌子,负责城乡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能源日常运行、交通等管理职责。下设15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法制宣传科、安全应急科、环境建设科、环境管理科、广告景观科、市容环境科、环卫设施科、行业管理科、道路建设科、道路设施科、交通综合科、爱卫会办公室、机关党委;3个事业单位:丰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丰台区渣土管理站、丰台区道路养护中心。

年内,区城管委承办市区决策督察86项〔包括区折子13项、区实事5项、市折子8项、市实事7项、水污染防治任务5项、土污染防治任务3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12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12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6项、北京市环保督察(丰台)信访举报案件整改任务3项、区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整改任务4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2017年工作目标责任书4项、实施2017年缓解交通疏堵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4项〕。2017年共办理各类区政府专项督察件308件,承担区委专项督察21件,内容涉及环境卫生、停车管理、公交环境污染、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开墙打洞、广告牌匾、道路破损、环卫设施、居民供暖、交通设施、路灯安装12类问题;有效推进区属长途客运场站及“开墙打洞”等四项丰台区2017年疏解非首都功能协同发展任务;完成对街道、乡镇的环境考核和检查,继续实施重点大街、背街小巷、老旧平房区及公交、地铁站点周边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71件,涉及公共交通、停车管理、道路设施、环卫设施、环境整治、行业管理、垃圾分类、市容卫生、景观设施9个方面,已全部按时限办理完毕;全年按时限要求办理了9个平类件;同时按要求逐步推进“以争创首都文明示范区为契机,推进城乡环境建设”人大议案办理工作。

(李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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