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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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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京编委〔2017〕29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以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基础,在整合相关部门职责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设立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区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作为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北京市房山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城乡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能源日常运行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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