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是探讨坚守《刑法》在经济领域的谦抑底线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能回避的问题。保留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是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但随着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逐步建立和足够的市场发展法律空间需要的释放,作为“口袋罪”的非法经营罪的口径将逐渐缩小。为确保对市场准入制度的最后法律保障,应当制定既具有规范性、明确性又具有未来适应性的非法经营罪的罪刑规范。
社会主义法制,法治化营商环境,治理现代化
赵新河: 赵新河,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