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新乡市两级法院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指标入手,积极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通过采取加强对企业家人身权及财产权保护、依法维护市场交易公平规则、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再生发展、及时实现企业家胜诉权益、提升法官队伍能力素质、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等措施,为新乡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法治化营商环境,治理现代化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组长:周东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成员:刘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苏雷刚,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吴财祖,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科员。执笔: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