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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参与市域社会诉源治理报告——以安顺两级法院的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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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诉源治理应当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原则,推动市域社会诉源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控制理论为诉源治理提供更加全面的方法论意义上的解释。以制度控制、组织控制、文化控制分别对应法治、自治、德治手段嵌入诉源治理中,找准人民法院切入诉源治理实践的点位,既不缺位亦不越位,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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