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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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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聚焦学术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对其中的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和系统梳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一直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高负债运行和僵尸企业等多方面的问题。伴随以“管资本”为核心的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在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进行了监管模式的调整。一方面,通过开展中央企业试点工作进行了适合企业自身类型的改革实践,如探索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另一方面,国资委根据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思路,调整了自身的部分职能设置,建立了新的国有资本监管机制,改组组建了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保留了一批产业集团。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初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新体制孕育与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立四个阶段。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核心是要做到由实物形态的企业管理转变为价值形态的资本管控。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深化分类改革,推动分类考核与企业功能使命更加精准适应,国资监管与公司治理更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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