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研究新媒体事件的法律规制。新媒体事件需要规制的原因主要有: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层出不穷;反功能亟待规制;新媒体事件侵权现象突出,特别是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犯非常明显。我国新媒体事件的法律规制主要是新媒体事件的民事法律规制、行政法律规制以及刑事法律规制。关于中国网络实名制立法问题,本书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我国,对新媒体事件的规制一定要注意限度问题。从媒体审判的泛化现象来看,要特别注意“批评终于诉讼”的不良倾向。
新媒体事件,传播媒介,运行机制,法律规制,中国
孙永兴: 1973年生,山东沂南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200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长期致力于法理学、媒体与法的教学与研究,目前已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三项,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