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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与“金砖国家”气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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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公约难以达成的关键原因之一是参与谈判方数量太多,利益关系太复杂,因此在关键谈判方之间达成小范围协议对于全球公约达成具有促进和示范作用。“金砖国家”都是发展中大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成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它们虽相距遥远,但在气候问题上具有共同利益,所以可以考虑在“金砖国家”内部签订符合其共同利益的小范围协议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挥类似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作用,为达成新的全球气候公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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