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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建交后韩国华侨社会地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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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中韩建交以后,两国经贸关系发展突飞猛进。2007年,两国贸易规模超过1500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已经成为韩国最大的海外投资对象国,而韩国也成为中国第四大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截至2007年11月底,韩国累计对华实际投资总额为342.6亿美元。截至2006年9月,中国对韩国的投资也达到了8.9亿美元。10053395经贸关系的飞速发展导致交通便畅和人员往来频繁,韩国很快也成为中国移民的目的地之一。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韩国政府放宽出入境、外国人就业和入籍政策,大批中国人涌入韩国,其中尤以东北三省的朝鲜族人为最,韩国华侨华人社会规模急遽扩大。

韩国自20世纪80年代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以后,工资水平急剧上升,出生率连年呈下降趋势,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力缺口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如同其他进入高收入社会的国家一样,韩国劳动力逐渐不愿从事艰苦、脏累和危险的“三D”(Difficult,Dirty and Dangerous)行业,导致很多相关中小企业劳动力严重短缺,转而雇佣外籍劳工。韩国奥运会(1988年)期间,对出入境管理相对放松,菲律宾和尼泊尔等低收入的亚洲国家劳动力,趁机持短期或旅游签证进入韩国非法打短工,违反了现有的韩国《出入国管理法》(Immigration Law)以及《出入国管理法施行令》。

非法外籍劳工数量不断增加,对韩国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要求放松和规范外国劳工雇佣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韩国政府在1993年正式施行“产业技术研修生制度”,作为引进外籍劳工的唯一正式制度,以缓解中小企业对外籍劳工的需求。产业技术研修制源于日本,是用于为发展中国家培训熟练技术工人的制度。韩国在1991年引进这一制度,原本也只适用于那些投资海外的韩国企业培训投资所在地的公司职员。但迫于国内对外籍劳工的需求,该制度逐渐被作为变相地引进廉价外籍劳工的制度。引入外国研修生,不是为了培训他们获得技术,而是让他们充当没有合法权利的临时性廉价劳动力。企业以培训方式引进研修生,研修生工作期间领取研修补贴,而非作为工人领取工资。即便在韩研修生的待遇不如韩国工人,仍吸引了很多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劳力。很多中国人,尤其是东北的朝鲜族人利用研修生渠道前往韩国。

研修生制度一方面导致企业对研修生的盘剥,另一方面又使大批研修生因待遇太差而逃离研修企业,成为黑工。因此,招致韩国各阶层的广泛批评。1998年,韩国政府修改了《出入国管理法》及《出入国管理法施行令》,将外国人每3年需更新签证的时间延长至5年。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1997年12月以法律第5431号修正《国籍法》。旧《国籍法》基于父系血统优先的血统主义,对于“由出生取得国籍”规定:“父为持韩国国籍者;父之国籍未详,母为持韩国国籍者。”虽经1962年、1963年、1976年部分修正,可是父系血统主义的原则未变。1992年提出采取两系血统主义的修正案,但因韩国儒家集团等强烈抗议而未获通过。

1997年韩国政府决定放弃父系血统主义,而采取两系血统主义,全面修改《国籍法》。根据新的《国籍法》,国籍的取得共有出生、认知、婚姻、入籍四种办法。由出生取得国籍规定:“出生当时父或母为大韩民国国民者”(第二条第一项);由认知取得国籍规定:“出生当时其父或母曾为大韩民国国民者”(第三条第二项)。由于采用父母两系血统主义,对母系出生者取得韩国国籍的特例规定:“该法案生效前十年间,以大韩民国国民为母而出生者,同时满足如下各号者,向法务部长官申报,以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现在母为大韩民国国民者;若母亡者,母死亡当时她为大韩民国国民者”(第七条)。

此外,简易入籍条件,新《国籍法》规定:“父或母曾为大韩民国国民者”(第六条第一之第一项);“在大韩民国出生者,其父或母在大韩民国出生者”(第六条第一之第二项);“(配偶为大韩民国国民的外国人)与其配偶婚姻的状况之下,在大韩民国继续有住所者”(第六条第二之第一项)。10053396

过去韩国华侨只有通过入籍和婚姻(华女和韩男)才能取得韩国国籍,而根据1997年《国籍法》,韩国华侨只要愿意就可以通过出生、认知、婚姻、入籍等途径取得韩国国籍。10053397

入籍的放宽对中韩通婚所生的子女入籍提供了方便。同年,韩国政府颁布了应用于国内各业的“外国人研修就业制度”,取代以前的“产业技术研修生制度”。新制度规定,经过两年研修后的产业研修生,可经过考试获得研修就业(E-8)资格,并正式就业1年。新制度适用于1998年4月1日以后进入韩国的产业研修生。在韩国的外国研修生中,中国人的数量一直占首位。2002年末,在韩中国研修生40868人,约为在韩外国研修生的40%。在合法研修后就业人员中,中国人有5954人,约占近1/3。10053398即使如此,大批外国研修生或不堪忍受低待遇而私下跳槽,或研修期满后滞留韩国,造成在韩非法劳工数量不断增长。根据韩国劳动部资料,2000年,在韩国的非法工人数量有23.5万人,次年,增长到25.52万人,2002年达28.92万人。到2003年,在韩国的外籍工人共38.55万人,其中,非法工人30.47万人,将近占总量的80%。10053399为了解决大批在韩非法劳工引发的法律和社会问题以及满足韩国对外籍劳动力的需求,2003年7月,韩国国会通过了“关于外国劳动者雇佣等的法律”,实行外国劳工雇佣许可制,与研修生制度并行,适用于包括制造业在内的所有行业。根据该法案,外籍劳工在韩国国内的合法就业期限最长为3年,并需要每年签署劳动合同。

为了使在韩外国人对韩国有归属感,韩国政府在1998年5月对《外国人土地法》进行全面修改。原《外国人土地法》对外国人或外国法人获得土地的审批、数量和用途有严格的限制,只有极少数外国人能得到批准,获得有限的自用土地。根据旧的《外国人土地法》,“外国人或外国法人要取得有关土地的权利时,依总统令所定,要获得内务部长官的许可”(第五条第一项);“在总统令所定的地域里,限于一个世代一个住宅,并为供自己居住的需要,依总统令所定的法律,由事前申报而可取得660平方米以下土地之权利”(第五条第二项);“若不得变更许可,变更该土地的用途,可以取消该土地权利”(第五条第二项之一)。10053400

而1998年新修改的《外国人土地法》取消了对用途、面积的限制,而且审批的手续也大大简化,将“内务部长官的许可”改为“向市长、郡守、区正厅长申报”,即:“外国人、外国政府或依总统令所定的国际机构要签订有关土地取得的契约时,生效日期起六十天之内,依总统令所定的,向市长、郡守、区正厅长申报”(第四条第一项)。

当然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取得军事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环保区等的土地要获得市长、郡守或区正厅长的许可,但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韩国人。10053401

还有,限制韩国华侨就业的法令大幅度放宽。根据法律规定,“持居住(F-2)资格者,不受由提留资格划分的活动的限制”(《出入国管理法施行令》第二十二条第二项)。10053402

根据经过修改的《医疗保险法》,定居一年以上的外国人——绝大多数是华侨——也可享受医疗保险的权利。10053403

这些法令的修改说明,韩国华侨终于获得在韩国积累财产、扩大事业的法律基础和更大空间。

对中国人移民韩国影响更大的是1999年韩国制定并实施《在外同胞出入境及法律地位法》(简称《在外同胞法》)。《在外同胞法》的基本目标是对“在外同胞”开展积极支援活动,给予海外朝鲜族人在韩国的权利几乎等同于韩国公民,规定海外朝鲜族人可以在韩国登记住所后滞留2年,并可以延长期限;不必重新申请入境许可,即可自由出入境;具有就业及购买、拥有和处理不动产权利;可利用金融服务。虽然该法规定不包括中国的朝鲜族和俄罗斯的高丽人,但对外籍朝鲜族的优待而为持有探亲居留的朝鲜族逾期滞留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签证手续复杂,在韩打工的中国朝鲜族人多超期滞留。一些民间团体要求废除现行的《在外同胞法》,给予中国和俄罗斯的朝鲜族人同等待遇。2001年,韩国宪法法院判决,政府制定的《在外同胞法》因未将中国朝鲜族纳入“在外同胞”而违宪,要求国会修改该法。不久,韩国国会又通过《在外同胞法》修正案,将中国朝鲜族纳入了“在外同胞”范围。2004年,韩国法务部废除了以前限制中国朝鲜族人获得国籍的“中国同胞国籍业务处理方针”,制定了对所有韩国“海外同胞”实行相同获得国籍程序的规定。根据此规定,只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就可获得韩国国籍:①除本人以外,堂亲以内亲属在韩国国内拥有户口本;②通过族谱、目前居住国家公共部门证明文件、遗传基因识别等方式证明本人和韩国国民有血缘关系;③在海外同胞第一代子孙中,未能注册户口的1945~1949年出生者有望恢复国籍;④无论是海外第一代同胞的未婚子女,还是已婚者,只要具备资格,就能获得国籍;⑤即使是非法滞留者,拥有国内户口的第一代同胞、其配偶、未婚子女和已经恢复韩国国籍的第一代同胞的配偶、未婚子女都能恢复国籍。中国政府则明确反对将中国朝鲜族公民纳入恢复韩国国籍的这项规定,因为这项规定违反了中国的单一国籍政策。10053404由于中韩政治和经贸关系飞速发展,韩国政府也采取一些支持和鼓励韩国华侨华人的措施,尤其体现在重建中国城和支持韩国华商召开世界华商大会上。仁川是韩国华侨的最早定居地,市政府计划全面恢复原来的唐人街,划出11.4万平方米的土地,计划在2010年完成中国城建设。釜山市政府在2007年7月划拨11.5万平方米的土地,在草梁洞修建中国城特区。全州为原山东华侨的聚居地,现正在建设250米的唐人街。韩国政府大规模兴建唐人街和特区的目的,不但是为了激发在韩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力,也希望借此引入海外华商资本。韩国政府全力支持韩国华侨华人主办了2005年第八届世界华商大会,更体现了韩国政府重视海外华商网络的态度。韩国贸易协会、大韩贸易振兴公司、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大韩商工会议所等工商业组织均参与筹办,以弥补作为首倡单位的韩国中华总商会影响力不足的问题。当时韩国总统卢武铉也出席了开幕式。

到2007年底,在韩中国人达50万,主要是朝鲜族人,韩国是中国新移民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10053405与此相关的是大量韩国人移居中国,据称,2007年在中国的韩国人达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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