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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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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国务院在中国风险社会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为应对药品灾害风险而推行的一次重大的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把“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2007年3月以来,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药监局以国务院的思想、方针为指导,贯彻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新的药监形势,在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相应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与改革,逐步形成了符合国情、市情,具有特色的药品监管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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