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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文化服务:新观念、新形势、新经验与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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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十七大“两大一新”的号召,给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和义务这一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公共文化服务正在成为整个国家公共服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各级政府文化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工作重点。

我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表现在:①从中央到地方省、地市、县、乡镇、村级基层的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显轮廓,“六五”时期提出的“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基本实现;②人均文化事业费从2000年的5.11元起逐年增加,尽管各地发展不平衡,但2007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已达到15.06元;③国家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上的投入资金数量基本保持了逐年增加的态势,“十五”期间共完成136.4亿元文化基建投资,年均增长13.4%;④“十一五”规划决定投入40亿元建设2.67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目前进展顺利;⑤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维修补助,从过去每年1100万元增加到“十一五”期间每年6000万元;⑥“十五”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农村电影2131工程、送书下乡等国家重点文化工程取得很大成绩;⑦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库总量目前已经达到73.91TB,并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农村、社区群众2亿多人次享受到共享工程提供的文化、科技、经济、卫生、教育等多种信息公益服务;⑧深圳等一些地方已经率先把公民文化基本权益纳入社会发展指标,并在公共文化服务的硬软件资源配置方面形成了可持续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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