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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文化产品概念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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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问题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被迅速提升。从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在《推进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要求以来,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纷纷强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对公共文化产品的界定是公共文化服务及其体系分析的基本问题,只有深刻了解了公共文化产品的内涵和外延,我们才能进一步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诸多问题,并能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建构量化指标来考察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生产与供给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界定公共文化产品之前,我们需要对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产品作一个说明。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公共文化产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共文化产品包括有形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无形的公共文化服务,狭义的公共文化产品仅指有形的公共文化产品。实际上,很多无形的公共文化服务都是需要有形的公共文化产品来进行配合的。这里,我们对公共文化产品的界定是广义的,是整体性范畴。有关公共文化产品界定的讨论和研究,在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化学等学科中都有所涉及,所讨论的角度也基本都是以单一学科为背景的。综合众多文献来看,对于公共文化产品概念的界定主要集中于两条线索。一是“文化——公共文化——公共文化产品”的研究思路,二是“公共产品——公共文化产品”的分析路径。本文首先梳理了基于这两条线索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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