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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年体戏曲史的新成果——《中国戏曲通鉴》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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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通鉴》的体例仿照司马光《资治通鉴》,以编年的形式演述了中国戏曲发展史。中国戏曲发展的早期,即从远古时期的原始歌舞,先秦时期的优戏,汉代的乐舞百戏,唐代的参军戏,直到宋代的官本杂剧,这一过程虽然相当漫长,但其中可明确地进行编年的事件却很少。因此,该成果的编年从中国戏曲的成熟时期开始,即从元世祖忽必烈即皇帝位的蒙古中统元年(1260)开始。“元代卷”始于中统元年,即南宋理宗景定元年(1260),止于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1367);“明代卷”始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止于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清代卷”始于清世祖顺治元年(1644),止于清末代皇帝宣统三年(1911)。

成果记述了各个朝代中有关戏曲的各种事件,从整体上反映出中国戏曲发展的全过程。但是,编者意图更着重在反映中国古代戏曲文学的发展过程,对涉及作家、作品等文学要素的事件,记述力求详备,而对于优伶事迹及有关戏曲演出的一些活动,对于戏曲声腔及清代中期以来地方戏曲的形成与演变等事实,则择其主要者予以记述。

成果中编列的每一条事实,行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纲”,即在某年月下简明记述某事发生的起因、过程与结果。另一部分为“目”,即对前一部分的阐释,其内容包括:(1)举证。即列举所记事件的资料出处,征引有关史籍原文,若无直接证据则列举旁证,并加以说明。(2)辨析。如果不同的书籍对同一事件的记述有明显差异,或后人对前代事件有争议,则对有关异议予以考辨,尽力做出判断或表示出倾向性的意见。如果不易辨明,则简要介绍诸家歧说,或写出推测与质疑。(3)提示。所记事件若与之前或之后的事件有关系,或者其举证及辨析文字已在成果的别处出现,此处则标示参见某处。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也在这一部分中叙述。(4)评论。对所记人物、作品、事件若需要评论,著者则根据自己的研究加以分析与评判,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列举前人的有关评论,并对前人的评论予以点评。

成果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体例创新。中国历史的编年体著作自古以来已有不少,《春秋》、《左传》和《资治通鉴》,以及后来的《明通鉴》、《清通鉴》,都是以年份为次序编纂而成的。当代学术研究更加明细化和专门化,编年类的著作层出不穷。但是,关于中国戏曲史的综合性编年体著作还不多见。要形成一部完整的中国戏曲通史的编年体著作,其体例既不能同于已有的各种戏曲史(包括戏曲通史、简史、分体史、断代史等),也不能同于已有的古代戏曲家的个人年谱(如《晚明曲家年谱》、《洪升年谱》、《孔尚任年谱》等)。成果采取“纲”与“目”相结合的体例,基本上同于《资治通鉴》,但其中“目”的部分则突出了资料详备、考订严明、史论结合的特点。

二是内容创新。成果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前人及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文物考古发现的有关成果,体现出本专业整体学术积累的最新进展。著者在自己长期搜集、占有的资料基础,把在历史典籍和野史笔记中广泛涉猎而得到的有价值的资料加以综合分析,分类对比,对于某些作家、作品或事件进行考辨,披露出一些罕为人知的新资料。关于古代戏曲作品,已有的一些专门性曲目书籍如《曲海总目提要》、《元代杂剧全目》、《明代杂剧全目》、《明代传奇全目》、《清代杂剧全目》、《古典戏曲存目汇考》等已经有详尽的记载,但是,该成果编入的某些作品,却是上述各种曲目书籍没有提到的。而且,古代戏曲史的不少文献资料记事相当简略,尤其是关涉到年份月日问题常常语焉不详,因此,今天对于戏曲史上的众多事件进行编年式的梳理,存在着很大的难度,梳理的过程即是一种艰难考辨的过程。这样,对于某些原来有争议或有疑义的问题,成果均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或做出新的判断。这些新的见解或判断,将为进一步弄清戏曲史上的某些问题提供出有价值的新线索或有借鉴意义的新思路。

从该成果的体例与内容来看,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编年体的叙述方法,其本身的条理性就非常强。正如中国社科院文学所刘世德研究员在《中国戏曲史编年(元代卷)》的《序》中所指出的:“文学史是一门科学,它有别于文学理论,就在于它是‘史’。似乎可以这样说:文学史=作家、作品+时间。”该成果的编撰宗旨即特别强调戏曲史鲜明的时间性,在编写时特别注意强化叙事的时间意识,注意利用古代文献史料中能够说明时间的一切要素。从纵向来看,通过按年份的时序排列,可以清楚地了解某一位作家或某一项事件先后发展的脉络,了解某一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从横向来看,通过同一年份或同一时段的事件排列,可以了解某人或某事与同一时期其他人或其他事的相互关系,了解同一年或同一时段中某一人物或某一事件对于其他人物与事件的影响,也可了解同一年份或同一时段中戏曲发展同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等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

二是具有资料性和学术性。史书离不开史料,戏曲的编年体史书也是如此。该成果的叙事重在史料的证明。凡是所叙及的人物活动或事件经过,一定都要有史实的依据;对于所引述的史料,也一定都要注明出处。对于历史资料的异说或不确定推测,如今叙述时也尽力予以评判。考辨的过程进行了充分的学术性思维,体现了学术思考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精神。关于作家、作品的评论,既引述前人的有关代表性论断,同时也有编撰者今天的学术分析与评价,体现了考证与评论的结合,资料与观点的统一。

该成果对于中国戏曲史的研究来说,将因时序清晰、资料翔实而成为可利用的专业参考书,甚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工具书的作用。其关于作家、作品及某些史实的考辨,可以为继续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提供参考,也可以为高等学校文科进行古代文学史、戏曲史的教学提供参考。此外,由于中国古代戏曲同中国古代文学及古代艺术的其他门类的密切关系,成果对于中国古代文化艺术其他层面的研究,以及文化艺术史的研究,也将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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