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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十六国南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研究——《东晋十六国南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研究》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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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果的主要内容:考、辨、述、论结合,梳理了中国历史上特别是东晋南朝的侨置制度及其流变,复原了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具体设置,例说了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的状况及其影响,考释了研究东晋十六国南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问题的关键文献资料与主要研究成果。

本成果的重要观点如下。

(1)就东晋十六国南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问题而言,主体问题是侨州郡县,附属问题是侨流人口。因为如果不能全盘明了侨州郡县,则侨流人口的迁移时间、迁移路线、迁移数量以及迁出地、迁入地等诸多方面就无从谈起。

(2)作为我国历史上政区制度与政区建置中极为特殊的现象与极为复杂的问题,完全意义上的侨州郡县,需具备三要素,即①原州郡县的陷没与侨置,而侨置应“皆取旧壤之名”;②侨流人口的存在;③“侨置牧司”亦即行政机构的初备。侨置制度并非东晋南朝所独有,然而,若论侨州郡县的普遍设置乃至成为风气,侨置制度的发展、完善乃至成熟,则推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而相对于十六国北朝,东晋南朝的侨置制度与侨州郡县又尤为正规、普遍。

(3)侨州郡县可谓理解东晋南朝历史的一大关键。东晋南朝的历史虽然错综复杂,但其中也有主要线索可寻,此主要线索即侨旧问题。侨旧之间既颇多矛盾,又有各种形式的合作。因有矛盾,促成了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大量设置;因有合作,东晋南朝得以立国于南方。以此,治东晋南朝史,理解侨州郡县以及与之相关的侨流人口,是为关键。

(4)侨州郡县在东晋南朝普遍设置,乃至成为经久不废的制度,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一是侨流人口的大量存在及其地域乡里观念的深固,与其迁徙及定居过程中结成乡族集团的形式,二是正统观念,三是讲究郡望的社会风气,四是当时的政治、经济与军事情势。由于产生背景与成立原因的复杂,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立情形也相应地多种多样,计其初立之意,有处侨流而立者,备职方而立者,招诱侨流而立者,位置失地官吏而立者,以及出于军事需要而立者。若进一步推求侨州郡县与原州郡县的关系,则可发现侨置系统与原系统完全对应、保持一致的情形,其实并不多见;州郡县一经侨置,就会发生许多变化。而侨州、侨郡、侨县设立后,仍然省置迁徙频繁、分合升降无定、名称与隶属关系朝更夕改,这种侨置系统本身的不稳定,又使得侨置系统与原系统间的距离拉得更大。

(5)侨州郡县无论有无实土,都具备一定的行政机构。侨州郡县拥有实土后,设官施政与当地州郡县大体相同,然而初侨立时及有实土之初,侨州郡县的官吏设置与行政状况、户籍制度等,自有其独具的一些特点。侨人理侨政,行政上务求疏阔;大多数侨流人口在侨置机构下登录户籍,成为白籍户。白籍最关键的内容,乃籍注中籍贯一项“许其挟注本郡”与经济上的多蒙复除。由于侨州郡县造成地方行政的不便与户籍制度的紊乱,大量白籍侨民的减免赋役,又影响了国家财政,这使得土断成为必要。东晋南朝的土断,主要是:①“正其封疆”即整理侨置。整理侨置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省并、改属、割实以及假侨名而新立,其间有一定的“土断条格”,并深受政治、经济、地理位置、侨流等因素的影响。②“土断人户”即使侨流人口重新定籍。“土断人户”的主要内容是“土断白籍”,即使白籍户黄籍化。土断对侨州郡县的整理,决定了“土断人户”的具体方式。在土断中,是失去原籍、改著新籍,还是既保持旧望、又得土断之实,与政治势力的大小、社会地位的高下有关。③土断的目的在于“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综而观之,土断整理侨置的效果并不理想,每次土断的规模、对象与地域范围也有限,加之土断人户由于种种原因进行得很不彻底,故对土断的意义不可估之太高。

(6)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地理分布,联系着当时北方的治乱变迁与南方的政局演进,反过来又对东晋南朝军事形势、地区开发、文化兴衰乃至朝代递嬗发生影响。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分布格局是大分散、小集中、诸点成线、诸线成面,又侨州郡县的分布与侨流人口的分布并不完全一致。这种分布格局的形成,交通因素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而土著因素、自然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因素等,在不同地区与不同时期,也各自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以土著因素为例,哪些地域设置侨州郡县,这些侨州郡县安置来自哪些地域与属于哪些阶层的侨流,往往受到土著因素的直接作用,这又缘于侨州郡县本是东晋南朝政府为了避免与土著在政治矛盾之外再起经济冲突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所以侨州郡县的分布基本避开了土著势力强盛的地区。

(7)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区内的影响,也有政区外的影响,既有对当时的影响,也有对后世的影响。以对当时政区建置与政区制度的影响而论,即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相对于西晋,东晋南朝各级政区的增滥现象都堪称明显,增滥的基础又在侨州郡县;其次,侨州郡与东晋南北朝时期政区设置的特殊现象双头州郡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无侨州郡则无双头州郡;再次,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紊乱与特殊,不仅集中反映了、而且极大程度上加剧了东晋南朝政区制度与政区设置的紊乱、特殊以及随宜状况,并最终葬送了东晋南朝的政区制度。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否认侨州郡县的作用与侨置制度的意义。侨州郡县的设置与侨置制度的产生,是由当时具体的时代背景与特殊的国情所决定的,是东晋南朝统治者针对持续、大量、重要的侨流人口而采取的明智措施;虽然侨州郡县引发出诸多弊端,但是起码在当时,设立侨州郡县、实施侨置制度,利大于弊。

(8)相对于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的研究成果较多,但仍有较大的充实乃至提升的空间。首先,既然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多因原州郡县侨流人口而设置,则侨州郡县便与侨流人口的输入有关,而与侨州郡县对应的原州郡县也就与侨流人口的输出有关;其次,如果考清了原州郡县的侨置经过、侨寄之地以及相应的户口数量信息,就可以大致清楚与侨州郡县相关的侨流人口的输出情况,而如果考清了各别区域侨州郡县的原籍来源、设置时间、地区分布、户口信息,也就大致可以清楚与侨州郡县相关的侨流人口的输入情况。这是研究东晋南朝侨流人口问题的两种方法。

(9)无论是研究侨流人口的输出还是研究侨流人口的输入,由侨州郡县而推断的情况,都需要结合其他文献史料,作出必要的补充、合理的修正与适当的扩展,因为侨州郡县并不能全面、详确、系统地反映侨流人口的各个方面;不仅如此,有些问题,比如侨流人口的地域选择,主动或被动的地域选择与侨流人口中的世家大族或上层分子之兴衰起伏的关系,侨流人口对当时及后世的影响,等等,也仍然需要在侨州郡县之外,广搜其他文献史料,才能稍明大概。以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的影响为例,东晋南朝是人口南迁的迁入地,十六国北朝是南迁人口的迁出地,人口南迁改变了迁出地胡汉成分、分布与力量的对比,也改变了迁入地侨旧成分、分布与力量的对比,并进而影响到当时以至后世之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学术、风俗、民族等各个方面。

(10)以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的研究为基础为参照,十六国北朝特别是十六国,汉族以及其他非统治民族的非汉族之频繁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由胡族统治者实施的,并且以强制迁移性质为主,强制迁移的目的,是以之为兵、用之耕耘。而十六国北朝移民的这些性质、地位、目的、政策,使得长期、普遍、广泛设置于东晋南朝的侨州、侨郡、侨县,在十六国北朝境内,总体上说,是不长期、不普遍、不广泛的;十六国北朝特别是十六国的多数侨州郡县,是既无土地也无人民。如此,十六国北朝的“侨流人口”、“侨州郡县”,更为切实、妥当的称法是“流动人口”、“虚州郡县”。如十六国的侨置,即多舍实课虚,与“虚设”无异;至于北朝的侨置,则不外以下几种情形:因招抚或安置流民而置,为安置特殊性质的移民而设,备职方而立,务广虚名,以及承东晋南朝之侨置而不废者。

本成果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从直接的方面来看,侨州郡县以及相关的侨流人口问题,既是重要而且基础的史学与历史地理学课题,又是研究东晋南朝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学术以及政区地理、地方行政制度的必备前提,是开展东晋南朝文物考古工作的重要基础;于整理古籍、普修地方史志、编写地名图书、研究地方文史等,也都无法回避。就间接的方面来看,长期以来,学人畏惧于混乱不堪的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少有肯下功夫钻研者,于是,言及侨州郡县,或迷信错误百出的有关正史地理志,或盲从质量低劣的一些补志补表;这样的学风,对于追求真实、讲究严谨的史学研究,无疑其害甚大。本成果将有益于以上直接方面的研究与间接方面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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