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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日本遗孤身份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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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 日中友好手拉手会调查在华日本遗孤数量表(1975年1月16日)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一些错认和无法查证的问题。对此,1984年中日双方商定了如下确认原则:①在中国,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自己的日本孤儿身份,并出具可靠的认定材料,或是有助于发现证据的线索。②本人向日本驻华大使馆、领事馆或在日本的亲友写信联系。由亲友再向日本厚生省及设在各地的援护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自己的孤儿身份。同时提交证明人身份的日本户籍誊本或其他证明材料。③最后,经中日双方政府的确认方为有效。根据以上原则,中国公安部门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花费许多时间,对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日本遗孤进行调查核实。仅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所认定的近百名孤儿,就涉及东北三省和北京、天津、山东、河北等省市,查找证人1000多名。经过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截至90年代末,日本遗孤身份得到确认的达4000人以上,共分布于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四盟有3768人,约占总数的90%左右。有关日本遗孤身份确认之事,最早见于20世纪40年代末。五六十年代各地公安部门曾对日本遗孤进行普查,对愿意加入中国籍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对不愿加入中国籍的按日本遗孤管理。中日邦交正常化后达到高潮。仅以辽宁省日本遗孤认定情况为例:40年代认定2人;50年代认定123人;60年代认定38人;70年代认定160人;80年代认定392人;90年代认定98人;认定时间不详者32人(参见表7-2)。

表7-2 辽宁省20世纪管理或认定日本遗孤数量表

图7-1 20世纪辽宁省管理或认定日本遗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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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日本遗孤身份,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由于日本遗孤是战争时期产生的特殊历史问题,从法律角度讲,既是中国公民,但又有日本血统;中国养父母在收养他们的时候,除年龄大一点的知道自己是日本人外,很多不懂事的日本遗孤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从国籍管理上看,保留日本国籍的孤儿很少,大都自动加入了中国籍;从居住地看,长期以来人口的流动和工作的调动,一些孤儿从遗弃地迁居他处。另外,许多中国养父母由于思想感情上的原因,一直不愿把日本遗孤的真实身份告诉本人,等等。以上诸因素,无疑给日本遗孤身份确认工作带来困难。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两国领导人曾达成口头协议,由日方提供遗孤名单,中方协助查找。日方很快提供了一个2000人的孤儿名单。1975年,日本“手拉手会”又提供了一份2910人的调查名单(参见表7-1)。

表7-1 日中友好手拉手会调查在华日本遗孤数量表(1975年1月16日)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一些错认和无法查证的问题。对此,1984年中日双方商定了如下确认原则:①在中国,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自己的日本孤儿身份,并出具可靠的认定材料,或是有助于发现证据的线索。②本人向日本驻华大使馆、领事馆或在日本的亲友写信联系。由亲友再向日本厚生省及设在各地的援护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自己的孤儿身份。同时提交证明人身份的日本户籍誊本或其他证明材料。③最后,经中日双方政府的确认方为有效。根据以上原则,中国公安部门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花费许多时间,对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日本遗孤进行调查核实。仅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所认定的近百名孤儿,就涉及东北三省和北京、天津、山东、河北等省市,查找证人1000多名。经过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截至90年代末,日本遗孤身份得到确认的达4000人以上,共分布于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四盟有3768人,约占总数的90%左右。有关日本遗孤身份确认之事,最早见于20世纪40年代末。五六十年代各地公安部门曾对日本遗孤进行普查,对愿意加入中国籍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对不愿加入中国籍的按日本遗孤管理。中日邦交正常化后达到高潮。仅以辽宁省日本遗孤认定情况为例:40年代认定2人;50年代认定123人;60年代认定38人;70年代认定160人;80年代认定392人;90年代认定98人;认定时间不详者32人(参见表7-2)。

表7-2 辽宁省20世纪管理或认定日本遗孤数量表

图7-1 20世纪辽宁省管理或认定日本遗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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