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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间路线”——转型的政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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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捐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察今》

前九章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过去十几年的经济增长和结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对相关领域的改革和政策也做了些讨论。本章试图做一个总结,我们用“新中间路线”来形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政策路径。在西方,“新中间路线”是一种走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中间的政治经济理念的概称,中心思维是不走左和右两个极端,既不主张纯粹的自由市场,亦不主张过度的福利社会。但这个词的引用并没有严格的标准和共识,很多人认为北欧的经济模式是新中间路线的典型,也有人把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英国前首相布莱尔维护自由市场价值和保守的财政政策,甚至中国的改革开放、脱离计划经济模式归结为中间路线。

我们用“新中间路线”这个词,主要是想描述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政策如何在不同的目标或利益格局下有所取舍、取得平衡,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政策框架没有特定的意识形态,但也不是中庸之道,需要结合短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的利益,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需要在一系列领域进行深度的改革和政策调整。要突破经济发展的制度约束,防止经济增长大幅下滑,改善经济结构,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需要结构改革和公共政策在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上一代与下一代、金融与实体,供给与需求等方面取得平衡。我们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公平与效率 经济社会环境和改革开放早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应该把降低贫富差距放在相对突出的地位,尤其是既能增加效率又能促进公平的改革措施,包括降低行业垄断、增加竞争以改善要素分配,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财税制度以调节禀赋差异。

政府与市场 纠正公共部门的“越位”和“缺位”,政府主体应该退出竞争性经济活动,加快要素价格改革,放松管制以及推动利率市场化,但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应加大公共产品的提供,尤其是环境保护,并营造促进公平竞争的法规环境。

上一代与下一代 人口的不均衡发展带来广泛而深远的社会经济影响,应尽快放松计划生育政策,促进生育率提高;在改善同一代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同时,公共政策应关注代际的收入转移问题,包括退休安排机制。

金融与实体 在进一步市场化、促进融资效率的同时,控制房地产泡沫、管理信用(银行与非银行)扩张带来的风险应是平衡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的着力点。

需求与供给 以总需求管理为导向的宏观经济政策应顾及中长期对供给面的影响,改进财政政策逆周期操作的方式与载体;货币政策在平衡增长和通胀目标时,需要关注实体经济周期和货币信用周期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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