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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化责任体系”的制度性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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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论证了本书提出的一个实质意义上的命题——现行的责任体系是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无法遏制的重要原因。进而,我们必须反思传统行政法学对公务员责任的研究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这里,本书提出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命题——传统行政法学对公务员责任体系的研究存在制度性盲区。这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法律文本主义和司法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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