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论证了本书提出的一个实质意义上的命题——现行的责任体系是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无法遏制的重要原因。进而,我们必须反思传统行政法学对公务员责任的研究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这里,本书提出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命题——传统行政法学对公务员责任体系的研究存在制度性盲区。这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法律文本主义和司法中心主义。
罗利丹: 1983年生,浙江慈溪人。201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要研究人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政府管制和公务员法。曾在《政治与法律》《浙江学刊》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另有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主持或参与多项省规划项目、厅局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