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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依然充满生机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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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股票市场在1996年年底经历了一次考验,进入1997年时显得成熟、稳健了许多。中共“十五大”的召开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言,其意义不亚于香港作为金融中心回归祖国的意义。中国证券市场将利用1997年难得的机遇取得长足的发展。

作出这种判断是基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已对证券市场的完善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而证券市场全面发展的条件也日益成熟。中国证券市场所孕育的巨大潜力,已到了条件成熟,需要充分利用的时候。

首先,国有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经历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各种承包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经济过程,人们日益清醒地认识到,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以放权、让利为中心的企业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权关系和内部管理问题。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国有企业亏损面扩大、亏损额增加、流动资金人欠我、我欠人的三角债情况时有发生的同时,上市公司中不断涌出行业排头兵,经济效益普遍高于一般国有企业。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的重要示范效应,使国有企业从低成本的连续融资中看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希望。因此,申请改组设立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企业不断增多,申请境内、境外发行和上市股票,期望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公司与日俱增。另一方面,前些年股份制改革以来主要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9000多家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渴望政府批准其股票流动,以促进公司的持续融资和发展。

其次,在改革开放中富裕起来的城乡居民有能力也希望成为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到1996年8月末,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37000亿元,比1995年同期增加37亿元。另一方面,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单一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国债平均相当于储蓄存款的5.2%,股票仅平均相当于3.3%。这既不利于全社会投资意识的形成,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在1996年先后取消保值贴补率和两次降低利息后,人们传统的储蓄存款理念开始发生变化,他们希望有更多的投资工具可供选择,以获取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投资收益。

第三,面临现实压力的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将从客观上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城乡居民将大量消费结余资金存放于银行,从一个方面增加了银行的资金来源,为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提供了基础。但是,另一方面,也形成了的巨大压力:由于各种已述及的原因,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亏损面和数额有增无减,久拖不还的贷款本息必然使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上升;流动资金三角债最终压在企业货不对路的库存产品积压里,加上各地方政府对银行的非规范干预诸如命令贷款、市长项目等,银行贷款的收益率大打折扣,低于居民存款利率和有去无回并不鲜见,所以,银行面临着把住储蓄存款不贷不行,贷出去也不行的困难境地。这就是居民储蓄全部放在银行对银行形成的风险。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自主经营,自主选项,企业和银行双向选择,其结果同时也是其条件,即分散风险,将银行独家承担的风险(因为,在现行体制下,企业并不承担贷款的风险)分散到证券市场上一部分,让那里的投资者和公司共担风险。

此外,财政赤字和政府投资风险也形成了对证券市场的需求。在具有刚性特征的财政支出不减的情况下,亏损国有企业的欠税、国有专业银行资金利润率的降低,以及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形成了减少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而对亏损企业的补贴和送温暖活动又增加了财政支出,这就造成了财政赤字。它告诉人们:如同任何投资行为一样,政府投资也有风险,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这种风险是通过财政向银行透支、银行多发票子和隐形通货膨胀加以消化的。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中央银行法已明文规定禁止财政向银行透支,并且,国债发行不列入当年财政收入,这样,透明的财政赤字成为政府过去和现实投资风险的表现形式之一。面对财政困境,政府职能的顺利履行受到挑战:政府陷入其投资企业的经营之中,难以自拔,无法腾出精力制定法规,依法监管建立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缺少足够的财力修路、架桥和均衡地区间发展。政府摆脱投资风险的出路在于尽可能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通过市场而不是通过政府配置资源,让企业从财政与银行的怪圈里走出来的必然选择是开辟证券市场,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融资场所,从而,解脱政府。

在各方面条件的推动下,中共“十五大”以后将通过抓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同时,创造性地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从而把证券市场孕育的潜力变为现实。中共“十五大”之后中国证券市场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把立法工作作为证券市场发展的突破口,推进《证券法》及其相关法规的出台。从实际情况看,现有的法规已搭起了证券市场的法律框架,但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尚未推出;现行的法规尚需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在诸如关联交易,融资融券、投资顾问等方面市场上存在很多问题但又无法可依,需要及时填补法律空白。因此证券市场下一步的大发展需要也必须以立法为突破口。

与立法工作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今后在执法过程中将严肃处理违规的机构和个人,维护市场秩序,以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争取构筑中国证券市场体系。对国家级证券交易场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各自的市场功能,尽快做出合理分工,以防止恶性竞争的演进;研究地区性证券交易场所的客观需求和在计算机信息时代所能界定的“地区性证券交易场所”的涵义,使其存在更符合公开、统一、效率的原则;研究柜台交易市场的现实状况及其屡禁不止的根源,将之与各地正在规范中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分司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重新探索利用电子计算机联网、建立全国统一报价系统的可能性。这样做是为了把证券市与企业改革顺理成章地联在一起,而不致于使前者成为后者前进的瓶颈。

三.探索让法人持有的股份流动起来。目前法人持股大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左右。这部分股份不能流动,在推进股份制改革的1992年来说是历史的进步,在今天的证券市则是发展的障碍:它使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缩小,流通股本仅占总股本的31%;它使市场的流通性降低,投机性加大,等量资金所能推动的换手率提高;它使股票长时间地失去其本性:在不同所有者之间流动;它为通过证券市场收购兼并行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设置了障碍,也使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形象受到不应有的影响。将法人持股放在一个公开的市场环境下,分期、分批地争取解决完毕,为国家持股的流动性与稳定性政策选择提供经验,是必然的趋势。

四.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这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中国的上市公司较之发达证券市场或新兴证券市场挂牌的上市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中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转变而来。由此产生的新问题是,产权关系清晰,并不能替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转变。这也正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客观地说,决定上市公司质量的因素,除完善公司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使之科学运作外,还有国家股东行为,以及年轻,不成熟的投资者和不完善的市场条件。今后,要特别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明确政府和证券交易所之间在这一工作中的分工,建立日常监管制度,使其保证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同时,还要对上市公司,或其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该公司投资价值分析中明显违背招股说明书或财务报告的误导性信息进行监管。

五.加强对评判经营机构和其他从事证券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今后将要求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必须分开,实行分帐户管理,以便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还要研究借鉴国外同行的监管内容,建立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报表制度,实现非现场检查的有效性;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者要严肃查处。配合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将建立严格的内外部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国有资产。具有从事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帮助上市公司做假帐、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其自律组织和政府绝不姑息。

六,研究和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发行和上市境内外资股(B股)的试点正在进行。从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和未来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的角度出发,为了充分利用境内居民日益增加的外币,使他们与境内上市外资股企业共同分享其利润,从而增加国民财富,也为了繁荣中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品种,将会把B股市场与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与国内证券市场对外资开放结合起来考虑,逐步改变B股市场规模小、流通性差等影响投资者信心的问题,使其为部分公司提供充裕的外资。

在“十五大”召开的同时,中国证券市场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这一年,我们将进一步创造新的金融产品,诸如上市公司债券,争取发行可换股债券;我们将根据政府颁布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展投资基金业,以此分流部分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我们将遵照《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和1995年颁布的有关规定,开展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的注册制度;等等。这一年,我们还将与顺利回归的香港金融中心携手共创中国证券市场的明天。在充分的市场准备下,证券市场的巨大潜力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并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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