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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党的先进性建设,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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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在浙江省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带领下,浙江省农村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早在20世纪80~90年代,浙江就有大批农民率先冲破旧体制的束缚,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由农民变成业主、成长为企业家,由个体户变成私营企业、发展成大公司;打破安土惜迁的千年积习,从乡村走向城市,从浙江走向全国,从中国走向世界。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浙江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扎扎实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并于2004年制定实施了《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并且为之配套实施了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为龙头的统筹城乡发展系列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5年,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660元,是全国农民平均收入的2.1倍,连续20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1310851。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5∶1,全国为3.22∶1;率先在全国实行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8月末,全省有84个县(市、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442万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省农业人口的70%1310852。在农村管理民主方面,浙江探索出一系列适合新农村的做法。可以说,浙江省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浙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党的先进性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和保证作用。据浙江省委组织部2005年统计,截至2005年底,浙江省有乡镇党委1227个,村党组织34487个,乡镇、村党组织数约占全省基层党组织总数的23.7%;农村党员139.45万人,约占全省党员总数的54.9%。浙江农村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建立农村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为重点,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服务群众中体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劲的活力,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在全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关键在于党的领导。总结浙江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经验,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将具有重要借鉴和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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