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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贪欲的历史杠杆作用”——黑格尔一个重要命题及恩格斯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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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有一个重要的历史哲学命题,是关于贪欲。

这个命题及其论证的辩证观念,至今保留着鲜活意义。但对于黑格尔的这个命题,必须以恩格斯的解释和论述为指针。只有这样做,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和对待这个命题,来处理我们今天所面对的贪欲与反贪欲的现实课题和历史任务。

黑格尔是最早论述现代化的学者。他的这种论述,是把现代化、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三位一体地进行的。他这一学术思想,正是客观的社会实际在思想—学术领域的反映。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时期内,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现代化、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是“三位一体”地产生和发展的。在这“三位一体”的历史进程中,面对一个绝不可绕开的问题,就是人的贪欲这个东西。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是靠“利益驱动”的。而利益动机的背后,就是贪欲。但贪欲是恶、是反道德、是应该除去的。这是一般谈论中,几乎可以说是自然的、一致的看法。世上对于贪欲的谴责向来是很多的。但是,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尤其在现代化进程中,以及在理论上,这个问题却不是那么简单。贪欲是绝对的坏吗?我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反贪欲吗?贪欲在历史的进程中,有它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吗?如果是,是在什么范围内予以容忍呢?

且看黑格尔是如何论述的。

他在他的名著《历史哲学》中提出,“历史”要选择工具来“自我实现”。然而什么东西是行动的动力呢?他说,人的“热情、私己的目标,以及自私的欲望的满足都是一切行动之最有效力的泉源。他们的力量就在于,他们全然不顾及道德与法律加诸他的要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就这一论述指出:“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可见恩格斯对黑格尔的这个命题是肯定的。

为什么“贪欲”倒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呢?它是怎样发挥它的杠杆作用的呢?这一点,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又有另一番论述。他说:“上帝放任人们纵其特殊情欲,谋其个别利益,但所达到的结果,不是完成他们的意图,而是完成他的目的,而他(上帝)的目的与他所利用的人们原来想努力追寻的目的,是大不相同的。”(在黑格尔那里“上帝”“天意”“精神”“理念”“理性”是同一的)。黑格尔称这为“理性的机巧”(有译“狡猾”“狡黠”的,此处用商务本《小逻辑》中贺麟的译名)。这意思是说,“理性—上帝—天意”本意是完成历史的发展,却利用了人们的贪欲来积极地行事,追逐权势、谋求利润、经营企业、积累财富。他们发财了,发达了,同时也为全民积聚了财富,为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历史的前进起到了推动的作用,成为“历史发展的杠杆”。这里,模仿海涅的说法而更改之,说成“种下的是跳蚤,收获的却是龙种”,是很合适的。

这是黑格尔的论述。在他那里,世界是颠倒的。他认为历史的发展,并不是社会生活的自身的发展,而是人的理念—主观—上帝的意旨的实现。

因此,必须注意的是,恩格斯是在什么条件下以及如何肯定黑格尔的这个唯心主义命题的。恩格斯这样写道:

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亵渎;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

这里,指在思想观念上被视为“恶”的事物,实际上是新的、日益成长的、进步的、被旧事物反对的事物,在与陈旧、衰亡、旧秩序肯定、崇奉的事物的斗争中,被旧事物视为“恶”了。实际上它并不是恶,相反,它是代表新事物前进中摈弃、摧毁旧事物的行动,被即将消亡者看作“恶”了。这种被视为“恶”而实际是“非恶”“‘恶’的反面”的情况,是“恶表现为历史发展的杠杆”的一种形态、一个方面。

但恩格斯同时指出,还有另一种形态、另一个方面。这就是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人的恶劣情欲所表现出来的“历史发展的杠杆”作用。恩格斯特别指出,封建制度和资产阶级的发展历史,就是“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恩格斯的这段论述,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和认真领会。重要的有两点:第一,情欲的这种历史发展的杠杆作用,是在阶级对立产生以后才产生的;这就是说,恶劣情欲的“历史发展的杠杆作用”,是随着剥削的产生、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二,封建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发展,“独一无二”地、“持续不断”地证明着“恶的历史发展的杠杆”作用。这种情况下的“恶”,则是真正的恶,实际上的恶了。正是这种剥削的恶(情欲)、追求私有财产的恶(情欲)和权力的恶(权势欲),推动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恶的历史发展的杠杆”作用,也就在这方面表现出来了。这就是地主阶级、资产阶级为了私欲而发展了它的比其前一社会阶段要进步和提高的社会制度,使历史前进了,社会进步了。当然,这一切又都是同封建制度下和资产阶级社会的种种罪恶、种种不幸相联系的。因此,黑格尔所谓的“理性的机巧”,实际上并不存在,而是他的唯心史观想象和制造出来的。他以此来“圆”他的“恶是历史发展的杠杆”的学说。而恩格斯则以历史唯物主义观念,给予了他的头脚倒立的学说,以“正过来”的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黑格尔还是恩格斯,立论的基础都是现实生活和历史的事实,而不是抽象的理念。但不同的是,在黑格尔那里,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形式是唯心的”,——是人的理性或者说是上帝,机巧地让人们为实现他的目的服务;“内容是现实的”,——黑格尔的法、道德、伦理,包括家庭、社会、国家。人是家庭、社会、国家中的人。这却是唯物的。因此,黑格尔理论论述,是“头”——即人的主观理念、意志、“上帝”朝下,成为基础、根源,而事实——“脚”,即家庭、社会、国家这些实实在在的物质存在,却成为由“头脑”这个基础、根源派生出来的“上层建筑”。所以是倒过来的。而恩格斯所坚持的却相反,是在家庭、社会、国家这些物质存在的基础和根源上,才产生了人的主观意识、理念、理论。

在肯定黑格尔“内容是现实的”的同时,恩格斯批评了费尔巴哈的浅薄的“抽象的人”的理论。

他指出,与黑格尔相反,费尔巴哈“就形式上讲,他是现实的”,也就是唯物的,因为,“他把人作为出发点”;但是,对于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也就是黑格尔所论及的家庭、社会、国家,他这个唯物主义者,却没有提到,费尔巴哈所说到的人,只是宗教哲学中所说的“抽象的人”,也是“自然人”,而不是社会人。这样唯物主义的费尔巴哈反倒是浅薄的,而唯心主义的黑格尔却是深刻的。虽然他的辩证法是头朝下倒立着的。

恩格斯拿唯心的但却是辩证的、深刻的黑格尔同唯物的但却是机械的、浅薄的费尔巴哈作对比,探讨了“善”和“恶”的问题。结论就是上面说到的,在阶级社会中,恶可以是“历史发展的杠杆”。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意识到历史的需求、社会的责任和民心、民情、民意者,而去从事创造、创业的人,是极少数的;绝大多数人是为私欲—贪欲所驱动,而去敛财聚物甚至发明创造的,私心只为自己,是追求私利、懵懵懂懂地被“理性—上帝—天意”利用了,去完成历史的使命。这是黑格尔在哲学的、抽象的层面上的论述,在实际生活中,这种“私欲驱动”和“被利用”,是充满了巧取豪夺、血腥拼杀,道德沦丧的,多少人间悲喜剧在社会上上演。这也许可以说是“理性的机巧”所付出的社会代价。因此,“理性”—“上帝”又在另一方面,施行了抵制、限制和遏制。这就是法律、法规、条例、道德以及宗教的戒律等,这些人为的、社会的藩篱、禁区、界域,束缚、逼使、迫压人们就范,防止私欲的膨胀、贪欲的越轨。当然,还有良知的启迪、道德的规约、宗教的引导等对于贪欲的文化的“消毒”与消解。

恩格斯在肯定了黑格尔的上述命题之后,在接着批判费尔巴哈时,也“顺便”批判了黑格尔的“理性的机巧”问题。他把问题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来加以考察和论述。他指出:

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绝不是对己对人都有利。他需要和外部世界来往,需要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有:食物、异性、书籍、谈话、辩论、活动、消费品和操作对象。

恩格斯的论证,既批判了费尔巴哈的非社会人、抽象人的浅薄,又批判了黑格尔的“私心为己、客观为社会”的“机巧”。他深刻地指出:每个人都离不开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如果他只为自己实现“追求幸福”的欲望,也就是实现“贪欲的要求”,那他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实际上这种“罕见”也就是不可能);他必须一面追求自己贪欲的实现,一面又要懂得他在食物、异性、书籍、消费品和一切社会活动中,都要仰仗社会,依靠社会,也就是仰赖、依靠他人。认识到这一点的人,即使不是“意识到历史任务”的人,也是清醒的人,懂得“我、社会”的不可分离的人,一个有社会觉悟的人。

综合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明了几点:一是不能一般地、单纯从道德观念出发,一律批判贪欲,而要看到它的“历史发展的杠杆”作用;二是贪欲这种历史作用,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是会产生种种负面效应的,因此,必须加以法律的、社会的、道德的约束、规范、限制、抵制、管理,以至惩罚;三是追求自己的幸福、企求满足贪欲的人,同时应该理解社会—他人,是自己决不可离开的环境条件,是自己的依靠,因此,要尊重社会、回报社会、服务社会;必要时还要牺牲私利以满足社会需要。

结合我们今天的社会实际,恩格斯关于贪欲的既肯定又否定,肯定中有限制与遏制的论述,值得我们认真体会。

在现代化进程中,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这种追求个人利益的“私欲驱动”是普遍存在的,而这种驱动,正如黑格尔所说的,是会“全然不顾及道德与法律加诸他的要求”的。因此,需要看到他们的私欲驱动,一面是他个人发财了,一面则是社会、经济也得到发展了;因此需要承认它的“历史发展的杠杆作用”,承认“历史的机巧”。此外,也要将“道德与法律加诸他”,抑制、遏制、减小、消除它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因此,加强法制、加强税收调节、加强“财富来自社会,又需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感,提倡社会捐助与社会救助,发展慈善事业,都是很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当然,还需要文化的宣教和消解:人文关怀、道德净化、为“他者”的意义、为社会的价值以及“做历史责任的自觉承担者”的深沉幸福感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极需强化的。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人们对于贪欲的无限制膨胀,对金钱的无视法律、道德和人性的疯狂追逐,是纸醉金迷,感官刺激,人心丧失,人性歪曲。因此,需要极力强化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制的加强、道德的规范、人性的回归、收入的调节;二是每个人的内心的道德律的加强和人文情怀的建立。减弱金钱崇拜,增强道德追求。要使先富起来的人们,懂得反哺社会对全社会和对自己的深重意义,让他们之中有更多的人,懂得“理性的机巧”对自己的利用,并自觉去承担“历史发展的杠杆”的责任,从而也使自己的人生更有意义,灵魂更为安宁,也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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