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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体多样”语言政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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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研究中国汉语政策的文献很多,研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政策的文献也很多,但是将二者放在一起研究的论文并不多见。本文试图从主体性和多样性的视角,描述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汉语政策和少数民族语言政策的发展脉络,提供一个分析框架。

美国著名语言政策学者科瓦鲁维亚斯(Cobarrubias)提出,世界范围内的语言政策思想主要有:语言同化、语言多元化、语言国际化和语言本土化四类。1384572但这几类政策思想都无法解释中国的现实。

在中国,从政策思想层面,最早提出主体化和多样化原则的,是许嘉璐。为了解决汉语普通话与方言的使用问题,许嘉璐提出:“推广普通话,促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这是坚持主体化原则;推普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在不少场合具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这是贯彻多样化原则。”1384573

笔者提出的“主体性和多样性”原则,旨在分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关系。所谓主体性,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384574,所谓多样性就是《宪法》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1384575这两条规定可以抽象概括为“主体性和多样性”原则,它们是中国语言政策的总原则。138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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