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风险”?《辞海》的解释是:“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够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由此分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其含义应当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因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或履行职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或未被当事人认可,导致的遭受经济损失、声誉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占我国目前律师事务所的大多数,而无限连带的责任体制决定了这些律师所不能有丝毫的大意。在国外,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的突然崩盘给国内同行们已经敲响了警钟。而发生在北京的某律师所被其客户索赔800万人民币的事件和上海某律师所被客户索赔200万的事件,更是为我们的同行提供了惨痛的教训。
作为一种导致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或声誉、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避免损失的实际发生,具有十分现实及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