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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既是手段也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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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农民和农业的“三农问题”,把农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和2005年的一号文件分别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题,200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则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建议,把农村工作推向了新的历史高度,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行动纲领。2006年的一号文件以此为主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即将提交两会的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对如何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规划。本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过去的“三农”政策的关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谈一些个人的认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一直总体表现良好,1978~2004年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率达6.2%,即使在“三农”问题被认为较为严重的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这几年增长率亦达4.8%。由于收入增长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有限,研究农业经济的学者一般认为一个国家的农业年均增长率只要比人口增长率高一个百分点或是维持在3%即是不错的成绩。近几年“三农”问题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于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1998~2004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仅为4.3%,是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8.6%的一半。因此,城乡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6∶1,扩大到2004年的3.2∶1,农村穷、农民苦的问题凸显,连带的也引起了大家对农业生产的担心,所以,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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