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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回族的宗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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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中,无人可以回避“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这一命题,这既是每一个中国人面临的个人问题,更是涉及全体中国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建构未来的社会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涂尔干(Emile Durkheim)提出的“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命题历久弥新。为了论证社会构成的机制,涂尔干提出“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和“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的区别:“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的基础之上的”,“有机团结”是“个人不带任何中介地直接系属于社会”(涂尔干,2000)。“机械团结”存在“传统社会”中,社会成员的信仰、情感具有同质性,个人对他人的依赖度低,宗教观念可以是社会团结的基础;“有机团结”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现代社会分工精细,社会成员对社会依赖度高,而宗教信仰对个人的影响相对“传统社会”为弱。涂尔干在《乱伦禁忌及其起源》《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等著作中,通过对宗教信仰、亲属制度等社会事实的研究,以“集体意识”及其衍生出的“集体表象”(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等概念作为其分析前工业社会群体实现社会结合的关键,从而建构解释“人类何以组织起来”的理论体系。

分析“社会团结”的机制依然是理解当下中国社会的一项重要议题。诚如渠敬东所说,“今天当我们再次面对以涂尔干为代表的经典思想家们的时候,他们的思想已经不再是原来的面貌了。不过,也许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原来的面貌’,因为这些思想家的问题线索还依然潜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甚至变得更加亲切”(渠敬东,1999)。经典社会人类学理论对理解中国社会的价值,已经成为学界的常识。实际上,费孝通先生关于人类学思想的精髓,就是能够在经典社会理论的启发下实现对具体社会文化事项的创新性诠释,“在费先生的笔下,微视研究和巨视研究一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对于本土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一直成为非西方学者研究本土社会的典范”(麻国庆,2005)。具体来讲,在对中国汉人社会的研究中,费孝通将“家”作为分析中国汉人社会实现其“社会团结”的关键。

受此启发,我认为伊斯兰教是中国回族社会实现“社会团结”的关键。通过在海南省三亚市回族社区进行的田野工作,我发现三亚回族身处世俗的、接受市场经济的现代民族国家之中,伊斯兰教成为整合群体关系的核心文化资源。无论是以世俗的现代民族国家作为主流的国家范型,还是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都以个人意识的觉醒为前提。在这一过程中,三亚回族始终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着对社会的重新建构。这种建构基于不同的社会情境,需要对三亚回族的宗教集体意识进行更为精细和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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