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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住房价格与市场结构性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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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基于对1998~2007年中国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状况以及购房支付能力的分析,研究了中国城镇住房市场供给和实际有效需求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分析了结构性失衡的特征、成因和根源,并对政府近年来所采取的政策进行了评估。

中国城镇住房市场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在数量关系上,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比例失衡;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之间的比例失衡;存量房市场和增量房市场的比例失衡;租赁市场和销售市场的比例失衡。在价格关系上,房价偏高,房价上涨速度过快,突出表现为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能力明显不足,住房保障不到位,而高收入阶层住房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夹心层”家庭住房问题突出。在空间关系上,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在同一区域范围内,居民支付能力和产品结构不匹配。

市场局部性垄断的普遍存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过大、住房消费模式的错位,导致房价形成机制扭曲且不稳定,市场机制部分失灵。近年来,我国政府切实加强了供给调节,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总量增加,住房保障性政策体系得到完善,投机“炒房”初步得到抑制,投资性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得到缓解,市场结构得到改善。结构改善对价格的影响逐步显现,但市场深层次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政府监管越位和缺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宏观调控的方式有待改进,效能急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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