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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的企业博弈与政府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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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和住房既是必需品又是投资品的双重特性,使得住房市场从来就是一个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市场,也是一个不可能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因此,保证住房市场的公平正义既是政府的天职,又是各级政府干预市场的最好的理由。不仅西方发达国家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也是如此。

在经济遭受周期性衰退和“9·11”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后,美联储长期执行的低利率和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两房”的设立和运作,监管的放松和复杂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为美国政府主动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以至出现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创造了条件。而在意识到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后,美国政府过于依赖税收和利率手段,依靠市场自我调节的做法,最终没能阻止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并进而引发全球性金融海啸。实践证明,自2002年以来,中国政府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而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巨变,2008年底中央政府调整房地产政策也是及时的、有效的。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调控政策,改进调控方式,提高调控实效。进一步出台房地产政策,应避免过度强调短期的政策效应和市场效率,而忽视长期的市场公平。

把房地产业不是作为经济增长和拉动内需的支柱产业,而是作为解决社会福利和保障居民住房的重要行业,是德国政府首要的政策目标和制定所有房地产业政策的核心出发点。在德国,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任何人提出的政策如果不能保障民众的住房福利而是会抬高房价,甚至使购房者沦为“房奴”,他们丧失的可能就不仅仅是选票,而可能是整个政党以及政治家的政治生命。德国房价能够保持十年不涨,独具特色而又针对性极强的调控政策,特有的“合同储蓄”等住房金融模式,租房法保护房客权益造就的高度发达的租赁市场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正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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