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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的部门法定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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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年间,社会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崛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为引人注目之事。2001年3月9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同志在向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首次宣示了社会法作为一级部门法的地位,指出“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已经比较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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