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的“保民生”到2010年的“改善民生”,意味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党和国家执政理念与施政方针的战略提升。党和政府已清醒地认识到,改善民生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并明确指出:“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这一思路的提出,将使得我国金融体制以及金融服务体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实施突破,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亦为我们研究和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相关问题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