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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是如何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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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完善的司法制度,都可能有“奇案”的出现,都有可能在客观上制造“冤案”。这时,将“冤案”还原成“奇案”,理性看待当事人的冤屈,或许比一味批评司法制度、纵容司法干预现象来得重要。

冤案是中国社会的传统议题,因其具有强烈的针砭时弊的内涵,往往成为意识形态教化的重要工具。同时,冤案往往也是奇案,因此,这些案例很容易成为文艺作品的素材,由此冤案广为人知,比如《窦娥冤》、《杨乃武与小白菜》。世人往往只在意冤案的政治内涵,却不重视其“奇案”的特征,不去理会制造冤案的特定的或许与时弊不太相关的行政环境,以至于对冤案的批评有失偏颇。苏力曾经对《窦娥冤》做过一个有趣的分析,最后发现,在当时的刑侦技术下,《窦娥冤》中的窦娥并不冤,因为县官并没有徇私枉法,所有的证据确实对她不利。在这个意义上,通过《窦娥冤》来说明当时的政治黑暗,“证据”或许并不充足。同样,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杨乃武最后之所以能沉冤昭雪,恰恰表明当时的司法制度或许是较为完备的。基于这个案件中的诸多细节,把它当作单纯的“奇案”(而非冤案)或许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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