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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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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拆迁和“阳光”拆迁是和谐拆迁的一体两面。无论是依法拆迁还是“阳光”拆迁,既是针对拆迁方和地方政府,也是针对被拆迁户和钉子户。仅仅强调规制地方政府行为,而不通过制度解决被拆迁户的差异性需求问题和钉子户的漫天要价问题,是不可能实现和谐拆迁的。

出于对严重暴力拆迁现象的考虑,基于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纪委监察部2011年3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指出要总结各地的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及和谐拆迁经验。2012年1月,中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2011年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严肃查处了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显然,暴力拆迁事件比前几年已经大幅下降,但2011年的拆迁还不够“和谐”。和谐拆迁是否可能,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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