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刘栋出补湖藩参知政事时编定《赋役全书》的嘉靖七年(1528),是已知赋役全书出现的最早时间。名副其实的赋役全书当田赋与徭役全部备载于册。赋役全书的产生是由黄册制度的废弛、一条鞭法的推行、官员厘清赋役之需等多种原因促成的。赋役全书在明代曾起过实征册的作用,明末由于各种加派及胥吏侵匿洒派,最终使赋役全书成为具文。清承明制,编定了全国统一性的《赋役全书》,这种快速建立起的赋役制度,是对明季开始败坏的赋税制度的重新整顿,是巩固新生国家政权的重要举措。从明代中后期赋役全书的产生到清代编定赋役全书成为规制,表明一项制度产生之后必然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完善才能形成规制,而吏治清明与否则决定了这种制度能否顺利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