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通州自古就承担着首都北京的一部分行政职能,为拱卫、建设、繁荣、安定北京作出了重要贡献,北京城市副中心选在通州具有历史必然性。在主副结合的格局下,北京城市副中心不仅具有示范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历史责任,更承接了首都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的部分功能,成为首都科技创新功能、文化功能的新增长极,优化了首都功能实现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从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政治功能定位、法律性质地位和城市发展目标来看,副中心立法涉及首都功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其法律地位、管理事权、影响范围都超出了北京市的立法权限,应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其纳入中央首都立法体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国务院行政立法,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授权北京市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