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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中国跨区域的流域治理协同立法研究——兼论漳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协同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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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地理空间维度上是动态的、多元的,且多元的制度安排间存在相互冲突和融合的张力。跨区域的流域治理便是一种典型的多元制度安排,体现着公共价值与协商共治的精神、空间塑造和事权配置的规则,以及多维套嵌与环境协调的现状。因而在多维治理困境、利益冲突障碍和地区间互动路径的阻隔作用下,区域协同立法成为改变流域治理现状的优选方案。由各地市的立法机关在共同规划、同步调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分别制定目标一致、内容衔接、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程序协同、绩效共享的立法内容,建立主体协同与程序协同、信息交流与信息共享、利益均衡与利益补偿、公众知情和公众参与的具体制度,是实现河流全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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