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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现状:缺乏利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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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重要的场合中,现代社区需要以一个共同利益体的面貌出现,以一个整体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以便在与其他利益主体的互动中处于平等的地位,或者至少不被侵害(陈天祥、杨婷,2011:129-137)。例如,社区居民在维权中与物业公司的谈判、在期望改善公共服务时与政府的协商,以及社区成员内部的利益调节等。因此,社区成员的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核心。于是,人们就需要一个能够提供组织资源的主体,它既可以动员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过程中,也能够代表社区将居民的利益表达出来,这就是所谓的社区利益代言人。

那么,在我国当代城市社区中,是否形成了合格的利益代言人呢?从上一章中现代社区的治理架构来看,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业委会(或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就是这样的主体,因为它们都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且它们为社区提供的服务往往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但是,仅仅如此就足够了吗?我们不妨先从一个现实的小案例中来寻找答案:

这是一段访谈北京某环保NGO的材料。CYS(某NGO)在北京某社区中做一个环保项目,眼看到他们的项目期限快要到期了,调查员就询问了其项目可持续性的一些问题:

问:年底项目结束之后,你们的雨水收集系统、堆肥、垃圾分类设施等,会交给谁?交给物业,你们觉得放心吗?

答:不放心。物业都具有很强的营利性,很难保证他们不把那些东西变成自己的,或者他们觉得那些东西无利可图了,就不管不问了。并且,目前社区居民与物业之间还是普遍存在矛盾的。

问:交给物业不放心,交给居委会怎么样?你们放心吗?

答:不放心。居委会毕竟是靠领导,领导支持还好,要是换届了,居委会领导不支持了,说不定就没人管了;并且居委会自己本身,也会有受他们上级的很多限制,他们要做什么事情,也得层层上报。

问:物业、居委会,你们都不放心,那你们觉得交给谁你们放心?交给居民、志愿者驿站,你们放心吗?

答:还算放心,因为他们都是项目的直接受益方,比如说,我们装在社区的雨水收集系统,收集的雨水,大家都可以用来洗车,浇花等,他们到外面洗一次车,也得花几十块钱呢;大家一起公用水池、水桶来浇花、洗车,对社区和谐公共空间也是挺有帮助的。并且现在志愿者驿站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了。(环保NGO-CYS)

这则材料虽短,却很能说明问题。虽然这是一个对社区有益且模式成熟的公益项目,但是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均缺乏承接的动机。在社区中,居委会和物业公司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和行为驱动模式:前者服从上级政府的意志,后者遵循赢利最大化的原则。事实上,雨水收集系统项目的继续,既难以增加政绩,又与直接赢利无关,所以对居委会和物业而言,它便成为了“额外”的负担。社区自组织(如业主委员会和其他草根组织)在动机上可以承载更高的社区期望,但是如何动员社区管理好设施、如何解决成本问题,却是一个长期的挑战。

所以,单从这个环保案例来讲,我们很难信服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能够承担起社区整体利益代言人的角色,而对于业主委员会等社区自组织而言,由于居民民主能力不足、组织动员技术不足以及外界环境的障碍,其运作也会面临巨大挑战。

但是,这毕竟只是一个小小的案例,在更广阔的中国城市社区之场域内,又会是怎样一种情形呢?社区缺乏利益代言人的困境是否是一个普遍的现实?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社区又是如何陷入这个困境中的呢?这几个问题的答案将是本章重点讨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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