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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信仰论——《道德信仰论——信仰问题的伦理审视》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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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时代可以被称之为享乐的时代。物质的需要犹如被打开的“潘多拉”魔匣,一发不可收拾。无尽的物质需要不但异化了人,使人陷入利己主义、感官主义和消费主义的陷阱,扭曲了人的社会本性,而且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使人类生存环境日益污染和恶化,使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阻碍。究其根本,是人类在其历史的发展中丢失了信仰,或曰物质的享受成为惟一的信仰。如此,伦理的“应当”便被束之高阁,这是我们时代的缺憾。反思这一现状,从伦理学理论自身来看,多元化的现代伦理专注于道德规范的技术层面的研究,缺少关照人类心灵的信仰观念。这就使现代伦理所提供的理论资源难以转化为人内在的道德需要。更何况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使现代人无所适从,难以做出有效的抉择。古代社会道德借助宗教信仰、近代社会道德借助理性信仰而确立道德信仰的历史事实表明,信仰是道德的本性,道德无论作为一种规范抑或作为一种品格都内在地要求对道德的信仰。失去信仰的道德就成为无根的外在于人的僵死的规范,必然失去对生活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但是,信仰一旦走向极端、出现狂热,就会失去理性,变为僵化的束缚人发展的桎梏。

信仰在近代之前是与神学相等同的一个概念,近代哲人们则将信仰作为主观地认识世界的方式,当代宗教多元主义者把信仰提升到本体高度,将其视为“终极实在”。事实上,信仰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体,是人类依托现实、憧憬未来的坚定信心。它关乎人的认识、情感和意志,是对世界和人生做出的一种系统的精神追求,它表达了人们在精神需求中毋庸置疑的确信,是信念在精神层面的坚定与执著。道德信仰是道德活动的前提,道德活动内在地要求必须以对道德的信仰为基础,以对善的终极追求为目标,由此实现人之为人的价值追求。它因此区别于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科学信仰等。从道德信仰的客体性构成来看,它包括道德本体与价值、道德理想与目标和道德原则与规范,其本质是对人的社会本质的反映;从道德信仰的主体性构成来看,它包括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是人在对道德绝对崇敬与臣服的心理状态中,通过意志的努力而使自身同一于道德客体的过程,反映了人对道德的高度自觉性;从道德信仰的实践性来看,一方面,它是道德主体通过实践创造信仰对象、形成道德信仰客体的过程,另一方面,又是道德主体通过实践使信仰对象返还于人,变为人的主体能力的过程。这反映了道德信仰是道德主体通过自我设定自身、创造自身的对象化活动形成道德客体,并在道德客体的对象化过程中,创造道德主体的双向互动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质。

道德信仰何以能够生成,这是由人类自身的结构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人生的有限性、未完成性和创造性及社会的外在性、未完成性和可塑性都客观地决定了人与社会必然需要信仰,尤其需要道德信仰的引导。人类历史发展也表明,道德是与信仰相共生的人类文化现象。站在道德信仰的主客体两个角度来看,道德信仰形成的状态既包括道德信仰作为客体的形成过程,即道德信仰的客观发生过程,又包括道德信仰作为客体使主体客体化的形成过程,即道德信仰的主体完成过程。从前一过程来看,它是道德信仰作为客体被主体创造成为客体且规定主体的客体化过程。它通过规范的发生、理想的投射和内在的超越三个环节,丰富了道德信仰的客体内容,使道德信仰日趋成为生活不可缺少的保障。从后一过程来看,它是道德信仰作为客体被内化为主体的观念意识的主体化过程。它通过经验—习染、教育—督导、权威—强制三种方式,完成了主体的道德信仰构建,这是对道德信仰客体主体化的最终完成。当然这种最终完成必须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因而,在道德信仰的现实确立过程中,社会的道德规范系统、生产力系统和生产关系系统都从不同的角度对道德信仰的确立过程起着校正作用。

从道德信仰的演变过程来看,由于道德信仰的主客体之间的双向互变本性,使它包含了道德实践的开放性与道德信仰的保守性、道德价值的整体性与道德体验的私人性的两重矛盾,这使道德信仰的变化律动成为现实。从道德信仰的共时律动来看,它呈现出亢进律、波动律、蜕变律三种模态。这种律动为道德信仰的进步、优化和建立有效的调控与防范机制提供了资源。从道德信仰的历时演变来看,人类道德经由战栗中的崇拜、敬畏中的服从和自觉中的自由三个阶段,从而表现出进步、发展、自觉的演变规律。

从道德信仰的功能来讲,它主要通过其个体化体现出来。道德信仰在其个体化过程中,其功能主要有同化—整合、内化—提升、圣化—消解三大功能,从而使主体的认识、情感、意志相协调,极大地提高了主体的道德境界和品格。但是,由于道德信仰实践上的神圣化、一元化、整体化的理论特征,使道德信仰在其功能发挥中蕴含了理论上的缺失,即观念上的封闭性、认识上的主观性、思维上的僵化性和行为上的盲目性。这种理论的缺失,是信仰过度膨胀所致,在实践上并不具备必然性。只要在实践上保持其开放性、批判性、超越性等态势就必然能消除其固有缺陷,克服其理论不足。事实上,道德信仰不只表现为“冥心求理”的客体主体化过程,而且由于道德主体性的超越本质,使其成为促使道德进步的主体客体化过程。这样,道德信仰通过对道德的持有和维护,将人类的道德遗产内化积淀为一种现实的人的主体素质和力量,保持了道德发展进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人类道德不致陷入变动不居的状态,失去发展进步的前提和条件。同时,在道德信仰中,道德内化为人的主体力量,使人不断走向社会人、道德人,实现着自我的不断完善。这使道德进步不仅有了日趋强大的主体力量,而且本身也体现了社会道德的进步和发展。当然,在道德进步中,道德信仰被消解的同时也被增强。但它所消解的不是人们对道德的追求和执著,而是束缚人、限制人的僵化的教条。因而,这种消解更应该说是对道德信仰的完善与补充。只有在道德进步中保持坚定的道德信仰,才会更有利于人与社会的发展。

对当代中国社会来讲,道德的失衡是有目共睹的。其客观原因固然很多,但从主体角度来看,根本缘由则在于政治信仰对道德信仰的取代以及市场经济发育中社会经济信用沦丧所引发的主体信任危机。就此而言,道德必须重建。但我们的重建论与流行的重建论将道德失衡归罪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观点不同。我们认为现有的道德体系固然有其不完善的一面,但基本上是适应我国社会现实需要的。当前道德领域的危机不是道德理论体系的危机,本质上是道德信仰的危机。它使人们不再信任道德的有效性、可靠性,失去了道德责任感、失去了对善的追求。就此而论,没有一个重建的过程,再完美的道德体系也不能扭转道德的失衡。因而道德重建在以经济的繁荣为物质保障、民主与法制的健全为制度保障、教育的普及为文化保障中,重在从观念上改变人,恢复对道德的信仰、对自我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任。只有观念上确立了道德信仰才能确保道德重建的高速有效进行。如此,人类才能超越现实,走向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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