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作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动态过程,对于它的形成与演化,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解释。追溯西方发达国家今天市场秩序演化的历史轨迹,在其资本原始积累时代,以封建君主政体存在的国家除了在统治允许的限度内提供对国民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障功能外,并没有主动承担起引入并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到处都充满了暴力与掠夺,资本的每一个毛孔都沾满了鲜血,即使在成长成熟起来的资产阶级以革命的方式取代封建专制君主统治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之后,也仍然将国家的职能保留在为市场经济提供和平与安全的“守夜人”的限度之内,让自由竞争与价格机制在其中充分发挥作用,并最终为市场秩序的形成与优化创造条件。20世纪3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两次大的经济危机之后,国家才以创造需求、保障就业为理由,开始主动承担起在经济领域内治理市场环境、保障经济秩序的责任。
因此,西方的市场秩序现状实质上是几百年来市场机制自然作用的结果,国家的制度与规则与其说是对市场秩序的设计与确立,倒不如说是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然形成的秩序的一种追求与肯定。国家实际上处在一种被动适应的地位上。正是基于此,自然秩序说才认为市场制度与市场秩序与其说是社会有意识地调控的结果,不如说是自然地、无意识地选择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