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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农村家族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一个社会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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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农村原有乡土社会中存在的差序格局出现了理性化的趋势。农村家族活动的勃兴也因为和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在功利目的下的重组交织在一起而呈现一种复杂的情况。家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在当今农村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一面,也有家族成员尽量让家族适应现行社会体制和结构以维持其生存的一面。由于对姻缘关系和拟似亲族关系的包容,现今的家族与传统社会中的父系家族在成分和结构上都有了很大的差别。因此,一个相对宽泛的定义可能更适合中国农村家族目前的实际情况。由此给出的家族定义是:家族(或宗族)基本上是按男性血缘世系原则(说“基本上”是因为女儿及女婿也可以归入,其他姻亲如媳妇也可以归入——如果有她们的认同和其他家族成员的承认;甚至某些拟血缘关系如果有认同也可以归入)建立起来的,存在某种组织形式(不管是严密的还是松散的)和具有家族色彩的活动,有着一种内部认同和外部边界(不一定很清晰)的社会群体。

农村家族的深厚基础在于,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它形成于血缘这样一种先赋的社会关系中。相对封闭的世居和人们在生活中的各种来往和联系强化了有关家族的意识和观念,在农村中经常发生的人们为争夺各种资源的斗争和冲突则明确了家族的边界。因此,即使在1949年后,家族作为一种社会群体仍构成农村社会的基础。而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中国农民,则更多地从日常生活的角度体会了家族和家族活动。杜赞奇“对宗族集团的实际作为的探究”启发我们去关注家族在应对面前各种问题时的实际作为及对这些作为的意义解释,它在情境和场景中处理内部的及与外界的各种各样关系的策略和各种运作手段,并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对上述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而仪式性的活动只是其中不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因此社会学更关注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家族”和“事件中的家族”。将家族活动分作这样两块并在时间上作出相应区分以将“事件”时间从日常生活时间中剥离出来,是因为在事件中能清楚凸现家族成员内部的关系与家族和外界的社会关系的真实情况,看到家族成员是如何被动员起来的,家族意识如何指引着人们的行动。但是日常生活时间和“事件”时间又是相互联系的,因为家族成员之所以能被动员起来是因为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已经具有了家族意识,看到了自己的利益所在和在事件中应该扮演的角色。这样一种意识和对自己与他人关系的了解显然是在日常生活中产生出来的,可以这么认为,农民从自家的生存和发展出发,一直在日常生活中用“人情”和交往精心编织一张有事时能用得上的关系网,家族中的其他成员无疑是这张关系网的优先入选者。有这样的前提,我们才能对农民的作为(行动)按照农民原来赋予其行动的意义在一种社区知识和文化的背景下给以理解并给出解释。

社会学也更关注家族成员在日常实践中进行的“制度创新”,他们在实践中运作的制度,他们在实践中遵循的规范以及他们对这些规范所给出的解释。

总之,中国农村的家族组织、家族意识和家族活动,固然会体现在家族仪式、家族象征符号(如族谱、祠堂等)及制度规范等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它们是活生生的东西,流淌、浮现、改变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日常社会生活等领域)之中,从而给自己带来长久的文化意义上的生命。

家族在农村工业化中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利用家族关系网络获取各种资源,从而使乡村企业家族化。其表现形式之一是指原集体企业由于家族成员凭借各种关系长期承包逐渐丧失其集体企业的特点,淡化与集体的责、权、利关系,并伴随出现集体资产流向家族成员个人或家族的现象;其表现形式之二是指家族成员利用家族关系调动家族资源建立起新型的个体企业和联办企业,并赋予这样的企业以家族式的管理方式。由于历史传统、地理环境和亚文化的差别,以及家族生长的社会背景的不同,北方农村和南方农村的家族在组织形态、活动方式和外显特征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别。因此,只有多点的考察才能从总体上把握中国农村家族的现状,全面了解它对农村现代化所起的作用。

(原文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原文约10000字,作者杨善华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小京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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