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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选择中的“结构—主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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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村庄的经济变革几经推动,大都绕不开产权制度变革,创新的核心内容是产权建构。但我们却很难把发生在村庄中的这一变革仅只当作经济现象,而忽略其建构者的作为和他们所倚重的传统社区背景。同时,我们也发现,处于不同地区或发展模式中的村庄,即便是同一地区或模式中的村庄,在产权选择和设计上仍有可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对这些现象,如果我们仅仅用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或是结构变迁使然来解释,显然是过于简单了。

研究这一过程,在理论上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主体的选择行动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本文用“选择结构”作为客观结构与主观选择之间的中间变量。所谓“选择结构”,即是指社区总体在选择中所遵从的规则和秩序,它强调的是,社区既有的社会结构与社区成员面临变革时在主观上采用的选择策略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二者是不可分离,相辅相成的。

本文依据的资料,来自作者近些年来有关“超级村庄”1195383调查中的几个有使用价值的案例1195384,案例包括了目前农村改革中出现的几种主要的产权类型。从这些案例的选择实践中,可以大致概括出村社区的“选择结构”的几个基本要素,让我们对其中几个关键问题逐一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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