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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研究的社会文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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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持续与平等的发展是人类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而环境问题是发展中重要的一环。在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人类同环境的关系问题颇为舆论所注意,然而在学术研究中,它几乎成为自然科学的专利,社会科学研究者常常被拒之门外,甚至有些“硬科学”学者对于他们眼中的“软科学”家采取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1977年,人与生物圈委员会觉察到自然科学在该计划内居主导地位,而社会科学则处于较弱位置这种不平衡的状况。委员会强调指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在人与生物圈计划中不是孤立的成分,而是这个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旨在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结合起来,研究人与环境的关系。1988年,国际高等研究机构联合会(IFIAS)、国际社会科学协会理事会(ISSC)和联合国大学(UNU)共同制定、组织、协调“全球变化中的人类因素”(HDGCP)。这是一项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旨在在1990~2000年这10年内,力求更好地了解导致全球环境变化的人类原因,并为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制定适当的政策。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会议,把全球环境问题推向了高峰。而社会学和人类学在这一研究中,显示了其特有的技能和思想。

社会学、人类学与生物学等有关自然环境的学科之间有一种相辅相成的历史关系。一方面,社会学、人类学不断借鉴生物学、生态学有关有机体发展、进化和适应的概念及方法;另一方面,其理论又是在同各种以生物学概念解释人类社会的还原主义(特别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及生态环境决定论)的不断斗争中成长起来的。从人的本质来看,一方面人类是生物性的生命之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是独特的、典型的具有社会性的“环境”创造者;此外,人类对自然的观念实际上是每个人的具体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产物,且人与人之间存在甚大差异。基于此,在人类系统和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中,单纯的生物学、生态学等自然科学的研究,已不能完整地把握其间的关系。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宏观和微观的研究,对人类取得生活资料的方式,以及社会、文化及其赖以生存的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许多问题,并予以解决,从而纠正生态学研究者对人类所积累的社会与文化知识不闻不问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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