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有一个小品叫《扶不扶》,这个小品到底起到了正面引导作用还是负面作用,见仁见智。我觉得这个小品至少说明一个问题,“扶不扶”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关心的焦点。
2014年春节过后,深圳发生了两件事:有人倒在了地铁楼梯口,40多分钟才有急救人员赶来。其间有的人可能视而不见,有的人可能不敢去扶,最后这位漂亮又年轻的白领去世了。
没过几天,深圳又出现了一件议论纷纷的事情。B683路公交车司机马师傅本来已经开车了,但是他从反光镜里看到,有个老太太下车后上马路牙子(马路旁边车道和人行道之间的台阶)的时候摔倒了,于是,他将这位乘客送往医院并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结果被乘客要求赔偿。所以,春晚小品“扶不扶”的问题并没有结束。后来,公安部门通过调取视频,证明不是马师傅开车不慎,而是这位老太太下车的时候自己摔倒了。
孟老夫子曾经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就是说救死扶伤是人之常情,是人的本性。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这种问题呢?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
这个问题最早来自所谓的“彭宇案”。2006年,一位南京老太太下公交车时倒地了,彭宇把她扶起来,送到医院,垫了200元医疗费。老太太开始还说谢谢,可是到了医院以后,老太太的家人说是彭宇撞倒的,结果南京某法院判处这个小伙子赔偿4万多元。
彭宇案影响很大,这个案子判决时,当时在场的记者不仅无语,而且感到愤怒。既然没有证据证明这个小伙子确实撞了人,为什么还要判他赔钱呢?况且,陈先生是唯一的目击证人,他证明这个小伙子没有撞到人,而且还见义勇为地扶了这个老太太,但是法官按照所谓的逻辑推理说,既然不是彭宇撞的,那他为什么要去扶她呢,而且还要垫钱救治她呢。于是法官判决彭宇承担一部分责任,采用了一个所谓的公平原则,就这样判了。当时在场的记者感到很愤怒,目击证人也感到愤愤不平,那我们以后都不能做好事了!这个案子的判决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之后,各地还出现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天津许云鹤案,判赔10万元;浙江金华吴俊东案,判赔7万元;还有一位解放军战士,救了一个摔倒的老人,也遇到同样的情况,部队派人调查,认定他见义勇为,才还他清白。还有广东河源有个46岁的吴先生,救了一位老人,但后来老人说是他撞的,这个吴先生最后没有办法说清了,甚至要自杀,到了这个地步。
还有四川三个小学生看见一个老太太自己摔倒了,主动把老太太扶起来,老太太和家人却说是这几个学生撞倒的,要他们赔钱,最后真相大白,那个老太太被处以7日的行政拘留,家人也被罚款500元,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
倒在地上没有人扶,路人不敢扶,假如扶就有麻烦了,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2014年3月5日,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发起成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谈方接受记者专访认为,搀扶老人的风险其实是小概率事件,这个基金可以专门担保。大家想想这个事情多滑稽!如果我救人有风险,那我不如不救!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编写了一本《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当然卫生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它对道德问题没有丝毫帮助,反而使人觉得,我不懂急救技术,我赶快走,我可能会把事情搞复杂,搞麻烦。
到了后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大意是如果不是你撞倒的,你去救了别人,你觉得可能有风险,即使别人讹诈你说是你撞倒的,也不要担心。这个保护规定的基本思想是什么呢?就是谁说是你撞的,那他要拿证据出来,你不需要吭声,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是我撞倒的,你需要拿证据出来,我不吭气。这样对见义勇为者起到了保护作用。
这个事情逐渐在演变,“扶不扶”的问题竟然成了一个问题,这就值得所有中国人去考虑了。2000多年前,老祖宗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什么叫恻隐之心?就是当别人遇到不幸时,我们就想去帮助他,这种心理就叫作恻隐之心。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救人是一种本能,你没有这样的本能,你就不是人。
把话题再推远一点。不只是人,动物都有这个本能。在动物世界里,如果同伴受了伤,另一只动物会帮它舔伤口,这就是动物的恻隐之心,何况我们是人呢?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恻隐之心,你甚至连动物都不如!还能叫人吗?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今天,它居然真的成了一个问题,这就值得每个中国人思考了。有网友说,出现这样的问题,究竟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这当然是一种调侃,其实既不是坏人变老了,也不是老人变坏了,是这个社会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