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 基于工会直选的集体协商是近年来劳动关系领域让人欣喜的亮点, 它终于有了劳资自治的迹象, 实现了工人的高度参与。这种形式的集体协商的基础在于工人组织化形态的形成, 工人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了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企业工会, 从而主动地成了集体谈判的另一方, 自始至终围绕工人立场与企业进行互动。 也正是由于集体协商汇集了工人的集体力量, 雇主不得不认真对待来自工会和工人的诉求, 并与之进行了博弈和较量, 而在这个过程中, 地方政 府始终处在第三方的角色进行协调, 并没有实行贸然的干预。 集体协商的成果也实现了工人工资较大幅度的增长, 尤其是开始与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关联, 这也体现了共享发展成果的现代社会理念。 这是最接近于市场经济标准模式的集体谈判, 它有别于行动型集体谈判的关键在于工人的组织是制度化的, 使集体协商具有更长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