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从1978年算起,到2015年已经37年。在这段时间里,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各国排名中,从第10位上升到第2位,进出口总额从第32位上升到第2位,外汇储备从第40位上升到第1位,钢铁产量从第6位上升到第1位,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均由无上升到第1位。与此同时,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提高了6倍多,恩格尔系数分别由57.5%和67.7%下降到35%和37.7%;居住面积分别由1.7平方米和8.1平方米增加到32.9平方米和37.1平方米;人均预期寿命也由67岁提高到75岁,超过世界人均数5年。对于这个变化,世界绝大多数人都看在眼里,惊在心上。有人把这个时期中国的发展道路,称为“中国模式”或“北京共识”;更多的人试图通过回顾和总结这段历史,找出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揭示中国发展道路的“奥妙”所在。我并不认为中国的发展道路是其他发展中国家可以照搬的“模式”,但这一发展道路向世界提供了不同于西方“模式”的另一种现代化选择,则是确定无疑的。因此,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或者说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不仅对中国有益,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也是有益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当然会有很多,即使其中的基本经验也绝不只有一条。但在唯物辩证法看来,决定事物性质的诸多矛盾中必定有一个是最主要的、起核心作用的。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也应当尽力找出所有经验中最主要的、起核心作用的经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改革开放的内在规律,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继续沿着正确道路发展,并向其他情况类似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真实可靠、具有借鉴意义的参考。那么,基本经验的核心究竟是什么?目前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对此都存在许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见解。其实,这个核心并不神秘,我认为它就是人们常说的:坚持改革开放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