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14年1月1日,河南省10个试点县(市)实行全面省直管,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群团组织直接接受省对应部门领导或者指导。全面直管以来,各直管县(市)充分发挥了省直管的体制优越性,行政效能提高,经济运行态势向好。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确能证明这一利好形势。体制的积极效应具体体现为以三个方面:第一,上级拨付资金直接到县级,减少了省辖市这一中间环节,防止了资金的层级性截留,保证了资金用到县域发展,提高了资金利用率。第二,项目审批时间缩短,行政效率提高。需要省批的项目,不需要省辖市审核,直接上报相关省直厅局;原来省辖市承担的项目审批权,直接由县(市)托管,县级政府原来几乎没有项目审批权,现在70%的省批和市批项目在县级审批,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运行费用。第三,县级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为与省直厅局顺利对接,干部队伍主动学习业务,提升业务能力,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流程更加规范。总之,行政审批层次减少,资金拨付及政策信息获取环节靠前,上级指导更方便,县域自我发展意识提高,主动立项项目增多,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但在调研过程中,直管县(市)针对机构设置及运行负担也提出了一些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直管县(市)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与省政府内设机构不对接、县与省职能机构间职级差距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压力大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既反映了县级政府角色转型压力大,又反映了直管县(市)与原省辖市的关系重塑压力大。首先,省直管后,县级政府承担了原来省辖市的某些决策和监管任务,由执行型政府转化为兼具决策及监管责任的政府,角色转型压力短期内突出。其次,由于隔断了与原省辖市共享某些公共资源的制度联系,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负担增大,独立承担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职责。因此,解决省直管县出现的问题,关键在于促进县级政府角色转型,强化决策和监管责任的履行能力,明晰县级政府职权范围,探索市县并立的运行机制,并以此为契机确定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的基本框架,建立公共资源共享机制。
如何设置机构,主要取决于其承担的职能和要完成的任务,职能和任务性质决定机构工作方式。因此,县级政府目前在机构设置上表现的问题与县级政府承担事权的变化紧密相关。省直管后,相关县(市)新增603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80%是审批权、审核权、资格认定权、标准制定权、平台建设权,15%是申报权,5%是其他权限,比如本地法治、民族事务管理。调研发现,直管县(市)大多数干部反映迫切需要提高对上级政策的理解能力,强化对县域本行业发展的宏观规划能力,需要省直厅局下派业务骨干指导县域做规划,这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县级政府直管后职能转型的压力。603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下放迫使县级政府机构职能转型,这一隐性压力在下放权限量的扩展下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