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应当适应社会的发展水平,并且随着社会秩序的逐渐生成,由系统本身来修改规则。遵循自组织协同动力学方法论的基本思想:在相同起跑线上,一定要有竞争意识。这种竞争不是向后拉别人的非合理的或不正当的竞争,竞争的意义就是始终要跑在前面,竞争因此只是一种目标意义的竞争,竞争中实力的作用与策略的作用,两者都非常重要,不能顾此失彼;要保持自己在竞争中的特色,如果没有特色,就没有竞争者合适的位置,就可能逐渐落后,形成可制约、可相互促进的整体功能与结构合理分布的系统;通过合作才能使得整体获得演化意义上的发展,如一个捕食者与被捕食者的关系,不是捕食者把被捕食者吃光,吃光被捕食者,捕食者等于把自己也淘汰出局。即使是在与敌人的竞争中,也需要一种合作,利益的制约、共同的需要都决定了不能把对方淘汰出局;在适当条件下,合作关系的确可以通过自组织的博弈,在一个没有权威的利己主义者的环境中产生。合作关系的发展需要个人、组织之间有充分的、长久的利益关系,有一再交往的机会,以便双方看到在将来的相互交往中,仍然存在着利害关系。制度规定下的竞争与合作,其实却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制度强调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这实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但是,跟未来有关的制度,依然体现为人与社会的关系,它反映的是建立在共同心理需要基础之上的群体无意识。制度的目的有时与获得的结果并不一致,这是没有办法的,在涉及利益关系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都存在非合作均衡问题。社会问题往往发生在各种利益边缘,制度创新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