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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估的新动向:以部门评估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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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部门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促进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各项制度资源的优化整合,进一步健全公共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强化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在公共预算审查与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预算决策和监督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同时,通过财政绩效的多层次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公共支出效率,推动政府公共部门进一步提升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为今后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奠定基础,探索把预算绩效评估结果和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分配相结合的可行路径,逐步使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成为党委和政府评价该部门工作业绩的依据,是公共财政监督课题研究和实践推进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之一。因此,项目绩效评价并不是本课题的最终目的,恰恰相反,它是部门绩效评价的基础。由于部门绩效评估的复杂性要远远大于项目绩效评估,牵涉的主体多,内容多,范围广,评价主体层级要高,权威性要强,指标体系也更复杂,因此推进难度更大。课题组在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研究以部门财政支出为主要评价内容的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先后拿出了四套方案,但限于评价牵头主体愿望和能力以及方案本身存在的缺陷,以部门绩效为评价对象的工作还没有进行,不仅成了项目推进的缺憾,也是课题组主要负责人蔡定剑教授的一大遗憾。本文以笔者2009年3月5日提交给香山会议讨论的方案为主要内容,对此作一总结。在那次香山会议上,各方对本方案作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开展以部门为评估对象的绩效评估基本达成了共识。蔡定剑教授于2010年11月22日驾鹤西去,希望闵行的公共预算改革不会因此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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